| Jason's profileFly in WindPhotosBlogLists | Help |
|
6/23/2009 我的人生又完整了一块 纵然已到了傍晚,夏日的夕阳仍然洒得很明亮。拿着民事判决书走出法院的我叹了口气。原本处于黄梅时节的上海竟也吹起了习习凉风。在结婚流程中加了这么一档子是没有料到的。不过就如刘姥姥进大观园也能搅起一番涟漪般,我去了两趟法院,也算是既长了见识又出了恶气。
事情还要从年初买房时说起,汉宇在那个楼市萧条的时候为了拉客户,甜言蜜语并以中介费优惠为条件抢到了我这单生意。在最终砍房价前和我签了居间协议。当我一个月前拿到法院传票时,万没当初签的这份协议竟然引起了如此轩然大波。
协议上有句话:佣金1%(如与佣金确认书不一致,以佣金确认书为准)。当时,中介说中介费好说,等房子谈好后再商量。我也没多表示异议。随后,可笑的事发生了,在签订买卖协议后,对方要求支付佣金,我说数额还没谈。于是,汉宇拿出一份确认书,这是这份鬼魅般的确认书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出场,在往后的日子里,它广泛地被原告被告法官等一干人提起。扯远了……
确认书写明了1%佣金,但神奇的是,我之前没有见过的这份确认书上却有我的“签名”。因为伪造者水平过于拙劣,我当即发飙……以下省略数百字……经过当场讨价还价,最终谈好佣金8000,原本1%是8800。
后来一切顺利,拿到钥匙开始装修,我也在博客上写了些买房和装修心得。不料在端午节前夕接到汉宇电话追讨所谓“剩余800”。我当即表示了无视。对方说:“你觉得为了800块闹到法院有意思吗?”我复制粘贴反问之。挂断,收传票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感谢的分割线,感谢以下人员:我老婆、沈佳琦、徐子航、顾佳麟、KDS众TF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我经过精心准备,带上重要道具——矿泉水,走上了年轻的战场(大误),法庭。一番唇枪舌剑、刀光剑影、唾沫横飞……再省略数百字……调解失败、各自回家,等待宣判。
“被告的抗辩意见成立,本院予以采纳。原告的诉请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本院依法予以驳回。”“判决如下:驳回原告上海汉语房地产顾问有限公的诉讼请求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。”——摘自《民事判决书》
夫房产中介者,一电脑、一张嘴、上下忽悠、坐收渔翁。看房前满脸堆笑、摇头尾巴晃,犹如叭儿狗讨好主子。买房后高高在上、不可一世、仿佛一揽子尽在掌握。其长于玩弄文字游戏于合同,谓民不敢与之争斗。殊不知,民尚有余勇据理力争。八百元虽对其如九牛一毛,然终略挫其气焰,若众人皆拾不妥协之志。其必好好居间,天天向上矣。清闲亦降于众法官。
结语1:恶人先告状
结语2:争气不争财
结语3:“你觉得为了800块闹到法院有意思吗?”是的,很有意思,好玩!
|
|
|